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是由本市纺织服装行业的企业负责人自愿组成并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业务上隶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指导。
第二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引导全市纺织服装企业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政府管理部门的助手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纺织服装企业经营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着力提升本行业的规模和发展档次,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行业产业的优化和管理的现代化;调查研究分析本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三)联系和组织本行业会员、企业与其它协会及相关团体开展工作交流和信息交流活动,协助解决本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遇到的问题。
(四)抓好信息与中介服务,为本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申报专利、产品展销、职称评定、技术鉴定、出国出境考察等提供服务。
(五)搞好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对会员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培训,在生产经营权、财产所有权以及商标、品牌、专利保护等方面为会员的合法权益做实事,提供维权服务。
(六)努力促进和提高本行业协会会员的综合素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本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经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私营个体纺织服装企业,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后即为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对理事会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四)向协会反映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要求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岗敬业,遵章守法,文明经营,依法纳税;
(二)诚实守信,团结互助,遵守社会秩序,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接受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协会的领导机构,是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理事会。
第九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常务理事会负责筹备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章程》;
(二)讨论并确定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四)民主协商选举产生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理事会;
(五)聘请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六)讨论和决定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工作。理事会议,由会长、副会长主持召集。
第十二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三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任期为二年,可以连选连任;在必要时,经理事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增补、撤换理事。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的经费,一是协会理事会理事认缴;二是收取会员费,三是接受企业资助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十六条 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接受理事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昆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





















